更新时间:2023.02.01
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条件: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等社会危险性较大的情形的。
检察院羁押和逮捕的区别是: 1、性质不同。逮捕是一种强制措施,而羁押只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状态,不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是刑事拘留和逮捕的附带性后果。 2、实施主体不同。逮捕由公安机关执行(必要时检察院可以协助执行);羁押可由人民法院、人民
检察院批捕后能放人,如果证据不足是可以放人的。还可以要求补充侦查,补充后依然不足的,可以不起诉并释放当事人。刑事案件立案后,检察院以证据不足决定不批准犯罪嫌疑人,并不等于没有犯罪事实发生,只要有犯罪事实,侦查机关就应当在立案后继续侦查。
人民检察院羁押和逮捕的区别是这样的: 1、逮捕是一种强制措施,而羁押只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状态; 2、逮捕由公安机关执行,羁押可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公安机关申请逮捕之后,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条件是: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可能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等社会危险性较大的情形的。
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件材料和证据一并报送人民检察院审査批准。人民检察院审査后,认为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
批捕权是国家司法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配置直接关系刑事司法是否公正。 由于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具有权威性作用和决定性影响,批捕权与审判职能相适应,并有助于实现程序正义,因而由审判机关行使批捕权具有重要意义。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
当事人对不批捕的决定不服的话,只能请求侦查机关向检察院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
人民检察院关于批捕的规定为:如果人民检察院决定批捕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予以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如果不予批捕的,应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还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以下情况检察院会批准逮捕: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
检察院不批捕意味着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在这种情况下,检察院是不会批捕的,逮捕是剥夺人身自由最严厉措施,必须慎重使用;证据不足就批准逮捕,将来若出现无罪判决,检察院需要承担国家赔偿。 因此,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