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9
可以。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一般破产清算是没有中止的,但是存在破产和解的情形。按照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和解程序的进行可能产生如下后果: (1)和解整顿期间届满,债权人能够按照和解协议的规定清偿到期债务的,宣告和解整顿程序的终结,同时宣告已经开始的破产程序相应
申诉可以终止执行,申请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实体权利和民事诉讼权利,申请人同意被执行人中止履行义务和执行程序的,人民法院应当尊重当事人的处分权,立刻中止执行申诉。外人对执行标的异议成立后,也可以变更执行标的或者再审,中止原执行标的的执行。在执
公司依公司法183条解散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成立清算组针对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直接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必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服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纠纷,劳
有限公司能破产清算。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可以自行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且前述所称的企业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
不会消灭。所谓可以通过破产程序得到满足,就是经过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得到查实后,从破产财产中得到清偿。破产债权既区别于可以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受偿的破产费用请求权,也区别于将不属于破产人的财产从破产中取回
满足一下条件之一的,可以执行:(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
执行过程中,对一些债权人申请破产的案件,人民法院受理以后,有时债务人可能会与债权人团体达成和解协议,经人民法院认可生效后,破产程序就会中止。在这种情况下,出现两种后果: 第一,破产宣告受到阻却。据此,清算组成立和接管财产的情况无从发生,债务
破产清算案件不予受理的情况下,申请人应当向上级人民法院上诉,上级人民法院仍决定不予受理的,申请人可申请再审,再审申请被驳回,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可见,破产清算案件不予受理后,不能直接申请抗诉,应当按照诉讼程序进行上诉、申请再审。
当企业不能偿还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申请破产,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职工虽然能够优先受偿企业清算后的财产,但是员工不能作为债权人申请本单位的破产。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企业作为债务人不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债务人重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