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8
企业出资人是投资公司股东不一定是合伙人。一般情况下,公司中的创始股东、真正参与公司运作管理的股东称为合伙人,仅仅投钱、追求回报不参与经营的投资人称为股东。
个人合伙和合伙企业有如下几种区别: 1、工商登记信息不同。个人合伙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而合伙企业领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2、责任承担方式不同。个人合伙承担连带责任,而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 3、其他区别。
合同履行有全面履行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情势变更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履行合同的补救办法是要求不履行的一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合伙人退伙的条件如下: 1、协议退伙,是指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可以退伙: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2、当然退伙,
合伙人在下列情形下当然退伙: 1、自然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2、法人合伙人丧失主体资格及其他法定的或约定的丧失资格的情形出现; 3、丧失偿债能力; 4、全部的合伙份额被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根据法律或合伙人一致同意执行企业部分或全部事务的负责人,他在授权范围内从事的各项活动是以企业的名义进行的,并为企业经营之需要,故而这种行为所引起的后果,无论对企业是正面的或是负面的,都应由企业来承担。
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法律规定,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管辖地的,按合同约定的管辖地管辖;合同中没有约定的,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买卖合同履行地应该按照以下方式确认: 1、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买卖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合同标的确定。 标的为给付货币的,买卖合同履行地为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
承揽合同履行地一般以约定的履行地为准。若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