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11
离婚可以要求损害赔偿的情况如下: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
任何情况下都可以提起离婚诉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先行调解,调解不成,且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应当准予离婚。
夫妻债务一方不知情是否可以起诉另一方,需要看案情。实践中并不以夫妻一方是否知道债务的存在而承担责任,而是看该笔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包括是否为了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否为履行法定义务所负债。如果认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一方不知情,
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就是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可以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有: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
不想承担债务是不可以要求离婚的。因为离婚并不是逃避债务的有效方式,离婚后仍然需要偿还债务。夫妻离婚需要承担共同债务,承担的方式是首先应当由共同财产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债务一方不知情的不一定要还,因为只有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有夫妻共同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或者是一方负担的在婚姻存续期间用于家庭生活的债务。
如果个人偿还不起债务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或者延长一定期限来偿还。但债务人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则由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强制其偿还。
夫妻离婚后清偿共同债务的原则是:男女平等原则、双方协商原则、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原则。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清偿,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夫妻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债务和财产的具体情况判决。
夫妻离婚时,清偿共同债务的具体原则: 1、坚持以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的原则。夫妻共同债务,双方有平等的清偿权。 2、协商一致的原则。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双方应从各自的实际承担能力和经济来源出发,协商一致解决,可多可少,也可由一人全部承担。
离婚后的另一方不得探望孩子情况有: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子女不愿意被探望,探望对子女产生不良影响,探望人对子女有侵权或犯罪倾向的;探视方对子女的道德形成有不良影响的等。
依据《民法典》第568条和第569条,债务互抵有以下几种情况: (1)互负债务标的物同种、同质合同的订立是根据合同相对人一致的意思表示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促成的。但是合同订立后,并不是所有合同都能够履行完全,当无法完成合同时,合同相对人之间就
不可以协议离婚的情形: 1、双方不能就离婚事项协商达成一致; 2、婚姻一方当事人死亡、失踪、下落不明; 3、一方当事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离婚诉讼赔偿的情形有: 1、夫妻一方存在重婚的; 2、夫妻一方存在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的; 3、夫妻一方存在与他人同居的; 4、其他离婚诉讼赔偿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