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8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与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是复杂客体。本罪妨碍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是指司法机关的刑事诉讼活动。司法机关的民事诉讼活动、行政诉讼活动不能成为本罪的客体要件。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刑事诉讼
伪证罪与妨害作证罪的区别有: 1、妨害作证罪的主体要件是一般主体,伪证罪的主体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记录人; 2、伪证罪出于为自己或他人谋利的目的,妨害作证罪出于陷害他人或隐匿罪证的目的; 3、后者表现为实施妨害证人依法作证或指使他人作伪
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 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两罪在主观方面、
妨碍作证罪是指在各种诉讼活动中,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歪曲事实真相,妨碍诉讼活动的行为。伪证罪与妨碍作证罪具有明显的差别,主要体现在下列几个方面:(1)主体不同。妨
(1)前者的主体是特殊主体;而后者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2)前者的行为是在侦查、审判中发生的;后者的行为是立案侦查之前实施的,并且是引起案件侦查的原因。 (3)前者是通过作虚假的证明、鉴定、记录、翻译
妨害作证罪中的“指使他人”应理解为具有一定身份关系的人指使同案犯、被害人、狭义的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作虚伪证明或隐匿罪证。若同案犯本身是待证事实指向的对象,他就不再是“他人”。妨害作证罪根据《
辩护人妨害作证罪的构成四要素为: 1、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与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反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
不作为犯罪,在刑法上的定义为行为人违反法律的直接规定,公民负有法定的义务但不履行的,导致情节严重或者情节恶劣的行为。简单的说不作为犯罪,就是“应为、可为、却不为”,就其法律特征来说其具有隐蔽性、消极性、间接性和违法性等。 不作为犯罪的特征一
妨害作证罪是由《刑法》第307条第1款、第3款规定的,根据该条款规定,犯本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3年到7年有期徒刑。司法工作人员犯本罪的,从重处罚。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妨害正在依法作证或者迫使
出罪和入罪从其字面含义来解读,意思就是不构成犯罪以及构成犯罪。但是从更具体的角度而言,出罪和入罪二者的含义并非这么简单。所谓出罪是指把有罪判为无罪或重罪判为轻罪,入罪是指把无罪判为有罪或轻罪判为重罪。 实际上,中国古代刑事法律中便有出罪和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