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18
破产撤销权的意义: (一)体现了法律的公平价值取向债权人依法自债务人处主张权利,获得债权的清偿,是民法所确立的社会秩序。 (二)撤销权制度在司法实践中有其必要性。 破产撤销权的适用范围: (一)债务人恶意损害债权的行为。 (二)债务人的无偿
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限为1年,也就是说在这1年期限内,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必须行使其撤销权。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为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期限,也就是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开始计算撤销权的行使期间。
破产撤销权是民法上债权人撤销权在破产法上的延伸。法律规定,破产撤销权是指破产财产的管理人对债务人在破产案件受理前的法定期间内进行的欺诈逃债或损害公平清偿的行为,申请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破产撤销权的构成要素如下: 1、能够撤销的行为必须对债权人的利益有害; 2、能够撤销的行为,必须是破产程序开始前临界期间发生的有害行为; 3、能够撤销的行为,必须有基于被撤销行为实际受益的人; 4、能够撤销的行为,就无偿行为而言,破产债务人
破产的条件如下: 1.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这里的不能清偿应当是一种持续的状态,不是偶尔一次性的不能清偿或者因财务困难暂时不能清偿。 2.资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 3.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时,债权人的债权已经有效成立,且不具有无效或可撤销的因素。另一方面,债权必须在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发生之前就已经有效存在。 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有: 1、债务人对其财产或者财产权益进行了不合理的处分行为; 2、债务人须于债权成
破产撤销权适用的条件有: 1、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合法有效; 2、债务人存在无偿处分财产、放弃债权担保、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等行为; 2、债务人主观上具有损害债权人权益的故意; 4、破产撤销权适用的其他条件。
破产撤销权被告,通常将不当处分而让其他人失去利益的破产人当做被告,进行起诉,走法律程序。对于破产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一定期限内所为的有害于破产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破产撤销权构成要件具体如下:出现有害于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有害行为发生在破产程序开始前的临界期间;存在有基于被撤销行为而实际获益的人;能够予以撤销的行为,就无偿行为而言,破产债务人主观上要有恶意。
破产债权的申报条件应当是:债权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在法院确定的期限内申报,需要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以及有无财产担保,并且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如果是连带债权的,需要说明。
破产撤销权与民法撤销权的关系为:破产撤销权制度是民法上债权人撤销权制度在破产法上的延伸。破产撤销权,指管理人对债务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前的法定期间内所为的侵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有否认其效力并申请法院撤销该行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