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4
公司清算程序公告期限为四十五日。清算组在报纸上公告后,债权人未接到通知书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由清算组进行登记。
1.提高行政效率。 行政程序在行政行为中是无处不在的,实体法不通过一定程序,就不可能被实施。为批准某一申请,可以通过几个部门,盖几个章就简明迅速地完成,也可以盖上几十甚至几百个章,使这一程序成为一个漫长的难以完成的过程。程序法的作用,就在于
合同订立的程序,合同订立包括: 第一,要约; 第二,承诺; 第三,合同的成立时间和成立地点; 第四,格式条款; 第五,缔约过失责任。 所有的合同成立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程序。比如,理论上探讨的,交叉要约,一般不导致合同的成立。因为在交叉要约中
破产财产应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之后,然后在进行债务偿还时有先偿还职工的工资和相关费用,其次是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最后才是普通破产债权。当破产财产不足时,同一顺序的按比例分配清偿。
有限公司清算程序: 1、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同时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书以及公司财产情况说明书等相关材料; 2、法院立案受理后,发布公告通知已知的债权人,申报债权,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成立清算组,清算资产; 3、法院可依法直接审查公司是否具备
公司清算的程序如下: 1、公司股东会通过公司解散的决议; 2、成立清算组; 3、登报公告,通知债权人; 4、债权人申报债权; 5、指定清算方案,确定后实施; 6、清算结束后,注销公司登记。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至第三款规定,公司因
公司清算中剩余财产的分配,应当遵循以下规则,即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这里所指的剩余财产,是指公司财产按照法定的清偿顺序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未作清偿的不得分配。
公司清算的程序是: 1、成立清算组。 2、通知或公告债权人,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3
1、企业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 2、组建清算组。 3、接管破产企业。 4、处理善后事宜。 5、编制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6、清偿债务。 7、报告清算工作。 8、提请终结破产程序。 9、追究破产责任。 10、办理注销登记。 11、追回非法处分的财
1、登记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2、清理公司财产,制定清算方案清算组应当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理,编制
1、公司权力机构(股东会或董事会)在公司解散事由出现之后应及时召开股东会或者董事会,表决通过公司解散决议。 2、公司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天内公司即应成立清算。 3、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
一、公司的清算程序如下: (1)登记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2)清理公司财产,制定清算方案清算组应当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理,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 (3)清偿债务;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