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13
刑事公诉案件不可以撤诉。 享有公诉权的是人民检察院,而非被害人。 当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公诉案件的诉讼权属于国家,不属于被害人,被害人只有在公诉机关非法不起诉的情况下,拥有补充诉讼权。刑事案件是否可以撤诉,具体情况如下: (1)刑事案件已到法院,如果该案件为刑事自诉案件,那么对方能够撤诉; (2)如果为公诉案件,一般是不能撤诉
不可以,因为在刑事诉讼中,根本不存在所谓的第三人。如果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独立的诉讼,其实质就是民事诉讼,是有第三人的。刑事案件受害人不能向第三人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刑事案件中第三人存在过错的,受害人可以在救济中得到赔偿,但其前提是该第三的过
需要看案情。刑事案件,除了不诉不理的四个罪名(侮辱诽谤、虐待家庭成员、暴力干涉婚姻自由、侵占他人财产)以外,其他犯罪都以公诉为原则,即公安机关负责侦查,检察院决定是否起诉。但有个别情况,被害人坚持要自己起诉的,法院也应当受理。法院受理被害人
刑事案件有自诉。自诉案件是刑事案件的一种,刑事案件包括自诉案件和公诉案件。自诉案件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并由司法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自诉有刑事案件。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如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
刑事有自诉案件,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如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
不可以。如果能够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求得对方的谅解,不让对方或检察院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不判刑。但是,刑事和解后跟撤案是没有关系的,刑事和解说明是双方就民事赔偿的部分达成协议了,受害者愿意去原谅犯罪嫌疑人而已,可以减轻处罚但无法撤案。
需要根据案件处理的进度来看。 1、公诉案件在公安侦查阶段,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安机关应当撤销案件。 2、公诉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可以建议公安机关撤销案件,也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 3、公诉案件在法庭审理阶段,人
提起自诉应当提交刑事自诉状;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人民法院一般要求自诉人提供如下材料: 1、自诉状一份,并按照被告人人数提供副本(需签名); 2、自诉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港澳同胞回乡证复印件; 3、自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