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3
确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监护人的确定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未成年人的父母是他们的监护人; 2、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或与未成年人关系密切的父亲、母亲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
人民法院为被监护人指定监护人的程序包括被监护人没有监护人或者监护有异议的,有关个人或者是组织向人民法院申请制定监护的,人民法院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未成年人认定法定监护人的方式:首先,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担任;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指定监护人的法律程序为由被监护人所在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指定。 向指定监护人程序的规定为: 1、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2、对被监护人确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
法定监护人可通过如下方式确认:一般需先确认被监护人是未成年人还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然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以及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监护顺序由第一顺位的监护人承担监护职责。
对于监护人的指定,其指定程序是监护人对监护资格出现争议时,监护机关依法进行处理。既可根据当事人的请求行使指定监护人的权力,又有义务根据所了解掌握的情况主动为当事人所涉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监护人,直至依法作出指定的决定并通知被指定人。因此
根据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同意的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
法律规定法定监护,人的顺序是: 1、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父母,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依次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 2、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是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 3、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
失能老人确定监护人,可采用指定监护人或意定监护人方式确定。若失能老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监护权存在争议且无法协商一致,那么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
法律规定法定监护,人的顺序是: 1、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父母,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依次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 2、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是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 3、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
法院指定监护人的程序有:有关当事人对指定监护人不服的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的顺序:父母、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和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等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的顺序: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