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13
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一般为二个月到六个月。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一般期限为六个月。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刑事案件再审的期限一般是3个月。如果需要延长再审期限的,那么最多不可以延长超过6个月的时间。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通常不会让原审人民法院审理,应该另外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决定那天起的3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那么最长
关于刑事案件上诉审理期限。按照刑诉法第196条规定,第二审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但
在刑事案件的审判中,如果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可进行上诉以维护自身权益。然而刑事案件上诉是有时间限制的。关于刑事案件上诉审理期限。按照《刑诉法》规定,第二审刑事案件(包括刑事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
刑事案件上诉审理期限一般为两个月。有可能判处死刑的,以及附带民事诉讼的,或者是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两个月。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刑事自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审理期限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刑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
对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十五日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决定立案,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者代为告诉人。 对已经立案,经审查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说服其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自诉人撤回起诉或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一审自诉案件,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被羁押的自诉案件,应当在被告人被羁押后2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3个月。有法定延长情形的,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1个月。对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刑事自诉案件,应当在立案后6个月内宣判。有特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刑事自诉案件的审理期限是: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第二百零八条第一、二款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
1、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刑事公诉案件和被告人被羁押的刑事自诉案件,审理期限为1个月,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 2、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自诉案件,期限为6个月; 3、简易程序审理,审理期限为20日。
刑事案件上诉审理期限一般是两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以及附带民事诉讼的,或者是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两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