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6
持有被伪造的票据涉嫌票据诈骗罪。票据诈骗罪的法定情形分别有: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法定其他情形。
票据的种类有:汇票、本票、支票、旅行支票。 本票是一个人向另一个人签发的,保证即期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的时间,对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书面承诺。 旅行支票是一些大银行大旅行社开出,供旅行者使用的一种支票,支票的金额是
票据法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票据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票据,是指汇票、本票和支票。”我国的票据法与国外的票据立法不同的是将汇票、本票、支票合在一起立法,而国外很多国家(如英国、德国、法国、日本、香港等)的票据法只对汇票和本票作
票据诈骗罪的认定: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了他人的财物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
票据伪造的构成要件一般包括:假冒他人名义出票或在票据上签章;伪造行为需要符合票据行为的形式要件;伪造人在主观上出于故意且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伪造人将伪造之票据转手等。
票据抗辩切断制度的内容如下: 1.对出票人抗辩的限制。出票人是创设票据权利义务的人,票据债务人与出票人之间存在的抗辩事由,大多是因为票据资金关系欠缺或者存在某种瑕疵,也可能是基于原因关系或票据预约关系存在的某种抗辩。 2.对持票人前手抗辩的
两者的实质不同: 1、票据无效的实质:指票据因不具备票据法规定的形式要件而缺乏票据上的法律约束效力。 2、票据行为无效的实质:指票据行为本身因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要件而不产生票据效力。具体来说,指出票、背书、承兑、保证诸行为中的单个或数个行为
票据承兑的种类包括银行承兑汇票与商业承兑汇票,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构成有效票据应具备如下条件: 1、票据行为人应具有票据权利能力和票据行为能力; 2、票据上记载事项必须完整,汇票必须记载的事项有:表明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的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等; 3、票据必须
收据收取的款项只能是往来款项,收据所收支款项不能作为成本、费用或收入,只能作为收取往来款项的凭证,而发票不但是收支款项的凭证,而且凭发票所收支的款项可以做为成本、费用或收入,也就是说发票是发生的成本、费用或收入的原始凭证。
票据贴现是应收和应付票据的贴现。企业筹措资金的一种方式。企业在应收票据到期之前,将票据背书后交银行贴现,银行将票据的到期价值,扣除按照贴现利率计算的从贴现日至到期日的利息(贴现折价)后的余款付与企业,称为应收票据贴现。应收票据贴现利息与贴现
票据基本行为是创设票据的行为,即出票行为,在原始票据上记载法定事项并签章,并将票据交付给他人的票据行为。出票人在签发票据后,即承担保证该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
持票人应按规定期限提供合法证明进行追索,否则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针对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是2年;一般前手的是6个月;如果是票据债务人付款后获得票据权利而再行追索的,则为3个月。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