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7
玩忽职守罪中认定主犯与从犯要从犯罪分子在共同犯罪活动中所处的地位、实际参加的程度、具体罪行的大小、对危害结果所起的作用等方面确定。我国《刑法》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
1、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2、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3、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
共同犯罪中没有认定主犯不能直接认定从犯。主犯和从犯是相对应的,没有主犯就没有从犯,不可能只存在只有一方的情况。有这样一种情况,就是司法机关是在审查案件中是有认定主从犯的,但是犯罪后主犯在逃,只抓获从犯,按照法律规定共同犯罪一方在逃,不影响对
从犯是相对于主犯而言的。认定从犯,要从犯罪分子在共同犯罪活动中所处的地位、实际参加的程度、具体罪行的大小、对危害结果所起的作用等方面,去具体分析判断,看其在共同犯罪中是否起次要的作用或者辅助作用。在共
从犯包括以下两种人: 1.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也就是说在犯罪集团或者其他共同犯罪活动中,受他人的指使实施了某种犯罪行为,但没有达到罪恶重大和情节特别严重的程度。这种人虽然也是共同犯罪行为
对于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应当综合考虑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等情况,予以从宽处罚,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从犯应当综合考虑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从宽处罚,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洗钱罪,是指行为人明知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因而采取某些方式来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洗钱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本罪的法益是复合法益,
教唆犯是不是共同犯罪,需要看情况而定: 教唆犯和被教唆犯要形成共犯关系,所教唆的对象应该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年龄已经达到刑事责任的人。 如果教唆的对象是没有满十四周岁或患有精神病的,这种情况不能形成共犯关系,不构成共同犯罪, 只对教唆人
根据规定,对于犯罪中止的情况,只要其犯罪行为没有真正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应当对其的处罚消除掉。如果其犯罪行为造成了一定损害结果的,则应该对其处罚进行减轻。我国对犯罪中止行为是肯定和鼓励的,从以上规定就体现出来。 犯罪中止是一种犯罪停止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