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8
夫妻离婚后共同房产的分割,需要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这主要因为:一般情况下,离婚之后双方就不需要对共同财产再行分割。因为离婚就意味着,双方已经就夫妻共同财产达成了一致的分割协议,或者已经按照人民法院的判决来进行房产的分割。离婚之后,之所以需
夫妻共同财产单方有权处理,但对于重大事项单方无权擅自处理。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五种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可知,子女继承父母房产的流程如下。首先子女需要到父母户籍所在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再到区或市的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后,才可以办理房产过户手续。除此之外,因继承取
子女的遗产,父母当然有权继承。不仅是亲生子女的遗产,父母能够继承,养子女的遗产,养父母也可以继承。同时,对于尽了抚养义务,形成了拟制的血亲关系的继父母,也可以享有继承继子女遗产的权利。这时候,父母是子女遗产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与子女的配偶、子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对于子女的遗产,父母也享有继承权,而且父母能够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子女的遗产。具体来说第一顺位继承人就包括了:1、子女的配偶;2、子女的子女,也就是孙子女;3、子女的父母。这里的父母既包括生父母、又包括养父母,
夫妻共同财产与家庭共同财产的区别为: 1、根据《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其中包含夫妻双方的工资、奖金;生产或者经营所获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赠与所得的财产;以及其他
赠与的房产,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具体需要根据,房产所有权的取得的时间来作出判断。首先,对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取得的受赠财产,一般情况下都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赠与人明确表示了只赠与给夫妻之间的其中一方的话,这项财产就应当
夫妻共同财产婚前的不算。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62条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获得的财产。换句话说,要认定一项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明确财产的取得时间是关键。与此同时,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63条的规定,一方
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 1、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3、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妻离婚其共同财产的分配
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指夫妻双方在领取结婚证后取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分红,生产,经营收益和投资收益,理财收益等。夫妻离婚共同财产的分配方式如下: 1、首先是由双方协商。法律允许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对财产问题自行协商处理。双方的协商可以是双方在婚
离婚查夫妻共同财产的方式如下:1、银行存款、信用卡查询取证;2、工资报酬查询取证;3、股票交易及资金账户信息查询取证。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
一方在结婚前购买的房产,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一方在婚前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产,属于其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夫妻双方在结婚前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
婚前安置房一般情况下,应当被认定为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这主要因为我国民法典第1063条明确规定了,对于一方婚前所有的财产,应当视为该方个人财产。即使双方缔结了婚姻关系,也不能因此将个人财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对于婚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