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4
判处死刑的罪名有放火罪、破坏交通工具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等。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我国《刑法》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以及除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外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是一律不适用死刑的。 除了上述几种情形外,如果所犯罪名的法定刑罚中本身就不包括死刑的话,当然也是不适用死刑的。
尽管判处死缓也是判处死刑,但判处死缓的罪犯除个别以外一般不再执行死刑。这样,对于罪行极其严重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还是死刑缓期执行,对犯罪分子来说往往是生死两重天。因此,在相关立法、司法解释尚未对“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作
(1)抢劫致三人以上重伤,或者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 (2)在抢劫过程中故意杀害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致人死亡的; (3)具有除“抢劫致人重伤、死亡”外的两种以上加重处罚情节,或者抢劫次数特别多、抢劫数额特别巨大的。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核准通过后才能执行死刑。死刑复核程序是由享有复核权的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报请复核的死刑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是否正确进行全面审查
死刑目前是我国刑罚中最严厉的一种,如果被判定为死刑,证明其犯罪行为是极其恶劣的。但是我国尊重每一位公民的合法权利,比如公民的生命自由权。所以在判定犯罪分子死刑的时候,只要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都考虑进行缓刑。比如部分犯罪分子虽然对社会危害极大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有些案件的核准权依法经最高人民法院授权也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行使。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死刑复核的法律规定有: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抢劫罪判处死刑的情形有: 1、入户抢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4、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1.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2.对于在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3.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被判死刑的条件如下: 1、犯罪分子罪行极其严重; 2、犯罪时年满18周岁; 3、宣判时没有怀孕。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