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6
区别如下: 一、定义不同。《民法通则》是中国对民事活动中一些共同性问题所作的法律规定,是民法体系中的一般法;《民法总则》是民法典的总则编,规定了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在民法典中起统领性作用。 二、目的不同。《民法通则》的目的是为了保
民法总则48条的内容是,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
权利分类如下: 1、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2、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 3、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而产生的人身权利
胎儿有继承权。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有继承权。植物人虽然在很多情况下会被认定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植物人仍然享有继承权,除了继承权之外,其他民事权利植物人也同样可以享受。依法享有法定继承权,任何人无权非法剥夺。在处理法定继承程序之中的一切事务由其处理或者由其依法委托的处理,
1、平等原则平等原则主要有两层含义,一层含义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在民法中的体现,一层含义是平等保护所有民事主体的合法民事权益。 2、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3、公
隐藏行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民法总则》第146条照搬于《德国民法典》第117条。四审稿中存在的但书规定最终被删除,或以为不应提供一般保护,或以为应于分编作具体规定。该制度虽可能与表见代理、善意
民法典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与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5、以欺诈和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面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
法人的权利能力本质上是财产能力,原则上没有身份能力。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成立,终于消灭。公司等营利法人的成立以登记机关颁发的“法人执照”注明的日期为准;法人消灭以清算完结注销登记之日为准。非营利法人依民法通则第50条第1款规定有独立经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