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6
民法总则指定监护的相关规定是: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民法总则第二十九条关于遗嘱指定监护的规定:“遗嘱指定监护”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监护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对特定自然人的人身权益
老年人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其配偶、子女、其他近亲属都可以担任监护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在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自己关系密切、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个人、组织中协商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老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
意定监护是指被监护人在有意思能力时为自己选任监护人,并将自己的人身照顾和财产管理等事宜委托给监护人; 待自己丧失意思能力后,由监护人按照被监护人的意愿处理生活照管、医疗救治、财产管理、维权诉讼和死亡丧葬等监护事宜的制度。
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父母一般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祖(外)父母,兄姐,经所在地的居(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同意的其他个人或者组织。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配偶;父母子女;经所在地的居(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同意的其他个人
法定监护人一般指未成年子女的父母。但如果未成年子女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丧失监护能力情况下,法定监护人还可以以下人选依顺序担任:1、祖父母或外祖父母;2、兄或姐;3、如果存在其他个人或者组织具有承担监护责任意愿的,并且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
民法总则中监护人的职责如下: 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 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3、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 4、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 5、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 6、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