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6
已经被提起的行政诉讼进行撤诉的方式包括原告主动撤诉或行政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使起诉人撤诉。具体情形是: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情形。是否准许撤销诉讼,由人民法院进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范围的不同:行政复议范围大于行政诉讼范围。属于行政诉讼范围的,必然属于行政复议范围;但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未必属于行政诉讼的范围。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限于人身权和财产权方面。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除行政行为对人身权、财产权的侵犯
如果被拆迁人是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或是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亦或是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应该提起行政诉讼。
减少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首先要求行政机关避免自身作出的行政行为违法,以及公开相关行政决定的信息。应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需要行政机关提供作出行政行为合法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行政复议一般情形下不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少数情形下只有经过复议之后才能够起诉。
第一,避免程序违法。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对行政审批程序问题进一步严格了司法审查标准,第七十四条第一项明确规定“行政程序轻微违法,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法院也应判决确认违法。因此建议,行政机关应高度重视,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严格遵
二者的区别: 1、审理机关不同。行政复议是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审理;而行政诉讼则是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审理。 2、法律依据不同。行政复议依据的是《行政复议法》及《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而行政诉讼
裁定驳回起诉,是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的起诉后,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原告起诉不符合提起诉讼的法定条件,决定驳回原告起诉的一种结案方式。如果原告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的起诉,而一审裁定驳回起诉,属于错误采取驳回起诉的方式结案。第二审
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的形式来提请行政复议。如果当事人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口头申请的,则复议机关应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所依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等内容。
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的,被处罚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如果行政复议机关维持原处罚决定,拘留仍要执行。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
当事人向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期限是六十日,一般不可以延长;但是复议机关受理申请的期限可以延长,延长的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但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