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5
债权人的代位权诉讼要注意的事项: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并且是以债权人本人的名义;要符合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损害债权人到期债权的情形;以及行使权利的范围不能超过债权人享有的债权。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的诉讼代理是指在代位权纠纷中,债务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并向法院提交授权委托书;如果债务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则由其监护人作为法定的代理人来参与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
虚假诉讼诉讼时效规定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诉讼时效是五年;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诉讼时效是十年。法律关于诉讼时效的其他规定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
租房合同还没到期又续签的合同依法成立即有效。没到期又续签合同的行为是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其中“期限”是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确定到来之事实。
代位继承权有继承顺序的。一般是按照其代位的份额所处的顺序确认即可。代位继承人一般是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通俗来说就是孙子或者孙女代位继承爷爷的奶奶的遗产,或者侄子侄女继承叔叔伯伯的财产。而不是由继承人的兄弟姐妹代位继承。
代位权诉讼存在的问题如下: 1、代位权诉讼中,一般不宜调解或和解; 2、次债务人原则上不能提起反诉; 3、次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可以主张其对债务人的抗辩,但不能主张对代位权人的抗辩。
代位权诉讼的管辖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管辖权是指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权力或权限。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诉讼存在的几个特殊问题: 1、代位权诉讼中,一般不宜调解或和解; 2、次债务人原则上不能提起反诉; 3、次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可以主张其对债务人的抗辩,但不能主张对代位权人的抗辩。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权,如果债务人予以确认,则可以因此使该不完全债权转化成为完全债权(债权的执行力复活),虽然该债权所附的担保权并不能当然地随之复活。债权的执行力复活的同时,其对外效力也一同复活。要注意不是代位权无诉讼时效,而是行使代位权没
代位权诉讼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影响到了债权人到期债权的行使的,对债务人享有到期债权的债权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代为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但是相应权利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股东代位权诉讼有如下内容: 1、股东代位诉讼它是由股东行使,且原告必须是公司的股东,人数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2、法院的判决结果直接由公司承担,所获的利益也完全归于公司; 3、股东代位权诉讼的其他内容。
代位权诉讼债务人的地位:1.债务人应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地位参加代位权诉讼;2.债务人是否必须参加代位权诉讼,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3.债务人对代位权诉讼裁判享有上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