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30
更改要约的非实质性内容包括除有关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合同主要条款以外内容的变更,都可以视为是对要约的非实质性内容的变更。
承诺不可以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变更。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八条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
承诺一般是不可以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变更的,其内容应当与其收到要约的内容一致。如果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则为新要约;但如果是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承诺有效。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承诺不可以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如果作出实质性变更的,要约人不反对的,该承诺有效。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八条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
实质性变更的内容有: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以及解决争议方法等。如果受要约人对要约的上述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对要约的非实质性内容的更改包括: 1.承诺如果对要约的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此时,不能构成承诺而应该视为新的要约。 2.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时,承诺一般有效。
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格或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的变更是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有关合同标的、数
承诺一般不能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变更。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如果受要约人作出实质性变更的,则为新要约;如果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额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禁止受要约人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承诺不可以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变更。注意: 1、合同的订立是合同双方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不仅包括合同订立方在达成协议之前接触和谈判的整个动态过程,还包括双方达成协议后形成的协议,确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或合同条款,当事人订立合同,采用要约和承诺
要约实质性变更: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格或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的变更是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