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2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如果构成犯罪还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具体而言,如果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
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有下列行为的,责令改正并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1)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的; (2)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
对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人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行为有:招标人超过规定的比例收取保证金的,招标人泄露招标事宜影响中标结果的,招标人违规就投标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影响中标结果的,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外确定中标人的,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发
投标单位属于要约人。招标人发布的招标公告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属于要约邀请。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投标单位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属于要约人。
进行投标的投标单位一般属于要约人。招标人发布的招标公告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属于要约邀请。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投标单位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属于要约人。
投标单位是对招标单位发出要约的当事人,属于要约人。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依法招标的科研项目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投标的个人适用本法有关投标人的规定。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
1、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2、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 3、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 4、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
投资人与借款人借贷的法律依据有《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借贷利息不能属于高利贷;以及当事人对利息无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等内容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要注意的问题有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是否完整;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投标文件的提交是否符合要求;投标文件应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负责送达投标文件的人员应做好准备,提前到场等。
招标公告是属于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所以投标单位是属于要约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要约的定义及构成要件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二)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三)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四)招
停止侵害属于民事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