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5
有下列职责: 1.查阅卷宗。 2.再次会见,核实证据材料。会见时,辩护人会将被告人对案件事实的陈述同证据进行复核。通过复杂审核和分析过程,如果能够证明无罪的证据可以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辩护人会作无罪辩护。 3.制作辩护词。辩护词是辩护人
1、只能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辩护,不得捏造事实和歪曲法律。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必须始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 以法律为准绳这一基本原则,在任何情况都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编造口供、串供、伪造、毁灭证据或者威胁、引诱证人提供不实证据。 2、提出证
审判阶段律师的权利有: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服务、代理申诉和控告;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申请证人出庭作证;代为申请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要求解除强制措施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律师审查起诉阶段的工作有: 一、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二、与公诉机关联系; 三、会见和通信; 四、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五、代理申诉和控告; 六、调查和收集案件有关材料; 七、提出辩护或代理意见。
审判阶段律师的权利: 1、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 2、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3、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
在刑事案件的审判阶段,律师的代理权限一般会有: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申请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以及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等。
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的权利包括: 1、查阅、摘抄、复制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2、与在押人会见、通信; 3、调查取证(经证人或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 4、在审查起诉时发表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
审判阶段律师的权利有: 1、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 2、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3、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4、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
1、都可以。辩护律师要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看守所要及时安排会见。 2、在侦查阶段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预审部门应设置律师接待室,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办案机关应当在律师提出会见要求后
律师审查起诉阶段的工作有: 一、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二、与公诉机关联系; 三、会见和通信; 四、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五、代理申诉和控告; 六、调查和收集案件有关材料; 七、提出辩护或代理意见。
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要做的工作有: 一、律师接受委托。 二、与公诉机关联系。 三、会见和通信。 四、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五、代理申诉和控告。 六、调查和收集案件有关材料。 七、提出辩护或代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