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9
劳动能力的鉴定时间一般需要六十日,从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算起;如有必要的,该鉴定时间可以延长三十日。鉴定结论作出后,则需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情复杂的,可以延长30日。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因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所需要的时间一般不超过60天,最长不超过90天。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在60天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天。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及时送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情复杂的,可以延长30日。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劳动能力鉴定一般需要60日。申请人在工伤认定后,可以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工伤认定后,多长时间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没有明确的时间规定,仅规定了在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进行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在六十日内完成鉴定,至多可延长不超过三十日。一般而言,伤残等级鉴定是在工伤医疗期满时进行,但是如果医疗期尚未满,但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