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5
法人可以根据业务需要,设立分支机构。法人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符合法律规定。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应当办理登记手续。 分支机构虽然具有一定的独立性,但属于法人的组成部分,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同时法人还需要为公司行为承担后果。 根据《公司法》规定:有三类主体可以是法定代表人,即是:执行董事、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经市场监管部门审批后就不能随意更换。
法定代表人可以由总经理担任,但是并不一定是总经理。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进行民事活动,凡是执行职务的行为均被认为是法人的行为。若是滥用法人地位的,可以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对于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的责任。
表见代理的成立需要具备下列条件: 1、对方根据一定事实认为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并在此理解的基础上与之订立合同; 2、对方必须善意无过失。也就是说,对方不知道代理人没有相应的代理权,对方知道代理人是无权代理人,仍然与他签订合同,不构成表见代理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由于本人的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表见代理实质上是无权代理,是广义无权代理的一种。其构成要件为:1、行为人无代理权;2、须有使相对
是指行为人本质上没有代理权,但由于本人的某一些行为,产生了能够使善意第三人相信他有代理权的效果,进而和该善意第三人进行、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一种无权代理行为。表见代理要求表面上符合代理的要件,要求第三人是善意的而且是没有过失的,对被代理人的
表见代理并非无权代理。 表见代理中第三人必须是善意的,即其确信行为人已获本人的授权,能以本人名义进行法律行为,其订立的合同有效,表见代理中的相对人不享有合同法规定的撤销权;因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需经被代理人追认才有效。
法定代表人并不一定为总经理,还可以为公司的执行董事或者董事长;需要进行变更的,应当进行登记。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是指虽然行为人事实上无代理权,但相对人有理由认为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法律行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代理。表见代理从广义上看也是无权代理,但是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信赖利益与交易的安全,法律强制被代理人承担其法律后果。
表见代理,是指代理人不具有代理权,但因某种表面现象,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代理人有代理权而与代理人有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本人承担的无权代理。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有: 1、行为人必须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和相对的第三人订立合同。 2、订立
所谓表见代理,是指代理人没有代理权,但是实施了代理行为,使得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进而与其实施了民事法律行为,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就是产生与有权代理相同的法律效力。虽然本质上是无权代理,但是发生有权代理的效果。实践中也有可能表现代理人超越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