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0
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如果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期满后,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
缓刑被撤之后,其刑期是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的。被人民法院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有法定撤销缓刑情节的,应当撤销缓刑,缓刑被撤销之后,执行原来的刑罚或者执行新的刑罚,刑罚的刑期是从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的。因此当犯罪分子的缓刑
有期徒刑缓刑的执行一般是由公安机关交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考察。减刑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社区矫正减刑的,将其在监狱服刑时的剩余分数折抵为表扬次数,确定减刑的幅度;同时加上其社区矫正期间的表扬次数、奖励分值,综合考量减刑幅度,一般考虑每三次表扬折抵减刑一个月。
1、缓刑期间多次重大立功是可以减刑的,一般由考察机关报请法院申请减刑。 2、所在地的派出所即考察机关,了解有重大立功情况的,可以报请法院申请减刑。 3、不过减刑之后相应缩减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低于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
绑架罪判六年,二审后如果法院发现量刑不当的,可以减刑。如果原判决事实清楚、法律适用和量刑都准确适当的,则不会减刑。但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符合减刑的条件的,可以申请减刑。
被判缓刑之后如果没有重大立功的情况,是不能减刑的,重大立功包括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等。 能减刑的情况如下: 1、所犯罪行属非恶性犯罪
缓刑期间多次重大立功可以减刑,由考察机关报请法院申请减刑。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
死缓限制减刑最少服刑20年。对被限制减刑的死缓犯罪分子实际执行的刑期的规定:最低服刑时间,如缓期执行期满后被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将不能少于二十五年;如缓期执行期满后被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将不能少于二十年。也就是说,无论如何被限制减刑
死缓符合条件的,可以减刑到无期徒刑。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
死缓限制减刑后最少服刑20年。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同时被决定限制减刑的犯罪分子,倘若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则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25年;若死缓期满后依法减为25年有期徒刑,则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
所谓案底,是指司法机关对于判决后形成的案卷,所保留的档案资料。根据《档案法》等法律规定,刑事处罚案卷要保存60年。判缓刑也是犯罪,只不过没有实际执行刑罚。因此,宣告缓刑案底是终身的,是不能消除的。缓刑,全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