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2
施工合同是有偿合同。《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施工合同是有偿合同,承包人在承包工程后,按照施工合同建设工程的,在工程验收合格后,发包人
工程合同包括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承包人需要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需要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价款。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可以补签,也有权要求支付双倍工资。但补签后,对于维权要求支付双倍工资会有不利,关键是无法证明合同是补签的单位在劳动者提请仲裁后,才与劳动者补签合同,而且是补签以前时间段的合同,公司疏忽没签合同,员工有权拒绝补签,申请仲裁,并主张双倍工资。公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性质从民法角度分析属于承揽合同性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的一种。 建设工程合同无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可适用承揽合同的相关规定。过去司法实践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归入房地产纠纷而适用专属管辖,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只能由
加工承揽合同纠纷的管辖地规定有: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3、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适用特殊地域管辖,又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特殊的承揽合同,承揽合同的“合同履行地”通常是指“合同规定履行义务的地点”,也即义务清偿地点。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一直采用特征履行地的规则来确定管辖。特征履行说认为:在双务合同中,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在施工合同约定工期时,如果超出了合同工期,需要分不同的原因进行讨论: 1、如果是发包方的原因,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一般都由发包方承担延期责任。 2、如果是因为施工方的原因,导致超过工期的,则由施工方负责。 3、因为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的施工无法
工程施工合同可以设有合同期限,一并写明发包人与承包人、工程名称和范围、施工准备条款、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工程质量和检验条款、价款及其支付、材料及设备供应、竣工验收与结算条款、违约责任及索赔条款、保修责任等条款。
工伤医疗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劳动合同里面没有写工资不合法。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劳动合同期限;其他。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所谓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