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31
根据法律规定,以下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以下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1、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例如行政机关对其所属的人员或基于内部行政管理关系作出的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等人事处理决定。对这些处理决定,当事人可以依据有关
行政复议机关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有权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 行政复议机关的种类: 一是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
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向设立派出实施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人民政府,或直接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不服的,可以向国务院部门申请复议。
行政复议应该根据以下情况向具体的部门复议,具体为: 1、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2、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
行政赔偿能在行政复议中提起。赔偿请求人要求行政机关赔偿的,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赔偿的请求。但是赔偿请求人一般应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十日内提出复议申请。
15天,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机关是指在行政复议机关内设置的专门负责复议工作的机构。我国的行政复议机关有两类:一类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一类是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 因此,复议机构的设置也分两种情况: (1)地方各级政府的复议机构; (2)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复议
行政复议不是行政仲裁。行政复议是行政相对人通过申请复议来解决行政争议、救济其合法权益的一种方法;而行政仲裁是指纠纷双方当事人按事先或事后达成的协议,自愿将有关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审理,并作出最终裁决的行政司法行为。
1、处理机关不同。行政复议的处理机关是行政机关;行政诉讼的处理机关是司法机关。 2、性质不同。行政复议属于行政行为;行政诉讼属于司法活动。 3、适用法律不同。行政复议受行政复议法调整;行政诉讼受行政诉讼法调整。
行政复议并不是行政仲裁。行政复议是复议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来解决行政机关与当事人之间的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而行政仲裁是由作为第三方的行政机关根据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达成的仲裁协议,来解决纠纷的一种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