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31
民政局补办结婚证需要的手续: 1、当事人到民政局提出补办结婚证的申请; 2、民政局查验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符合办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3、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补发婚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 4、民政局发放新的结婚证。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婚姻情况证明(通常由当事者单位或居委会出具),以及本人与对方并不互为直系血亲关系且三代以内无间接亲缘关系的相关文字声明。如果当事人曾有过婚史,则需携带离婚证书或者法院的判决书及判决生效证明。 3、三张两寸免冠
判决离婚后不需要去民政局办手续,因为生效判决书具有法律效力,能证明夫妻关系确定已经解除。判决书生效的时间是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都没有人向法院提起上诉,十五日后的一天生效。
到民政局结婚需要的手续:首先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然后登记机关对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审查;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证。 需要的证件: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本人无
1、出示证件; 2、填写《离婚协议书》; 3、填写《申请离婚登记申明书》; 4、审查; 5、发证。如果你们携带的证件齐全、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婚姻登记管理处会当场受理、发证,一般30分钟左右就可以办理完毕。如果你们不符合法定条件,婚姻登记机
到民政局离婚是协议离婚,双方需持身份证、户口本、离婚协议书及两寸近期免冠照片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进行办理,由工作人员对提交的材料、夫妻双方的离婚意向及离婚协议内容进行初步审核后,没有异议的,将结婚证收回,颁发离婚证,夫妻关系解除。 《民
民政局补办离婚证需要的手续为,当事人需要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办,工作人员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如果符合条件则会补发离婚证。
民政局离婚的手续是: 1.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提交相关证件; 2.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进行审查; 3.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符合规定的离婚申请,予以登记,并在离婚冷静期过后发给离婚证。
到民政局离婚需要如下手续: 1、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协议等材料,并提出登记申请; 2、对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通知缴费,并开始计算离婚冷静期; 3、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当事人亲自领取离婚证。
离婚证丢失,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补领,补领时需提交相关材料。 1、内地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和离婚登记档案、《申请补领婚姻证登记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2、香港居民应当提交: (1)通行证或者回乡证; (2)香港居民身份证; (3)本人离婚登记档案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之规定,离婚登记首先需要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是男女双方自己愿意离婚,其二是男女双方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男女双方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照片去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即可。具体而言: 1、离婚
民政局离婚手续需要带,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
民政局离婚流程是: 1.准备好相关材料,包括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2.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等待三十天离婚冷静期; 4.离婚冷静期过后的三十天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