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7
物业管理纠纷的管辖问题,应以物业管理纠纷的具体类型来确定。因物业管理引起的民事诉讼案件,目前当事人一般都在物业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并把物业所在地作为业主或使用人的住所地。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由: 1.法律规定不健全,存在漏洞; 2.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建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引发纠纷; 3.物业公司服务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服务存在瑕疵; 4.业主委员会产生不规范,且不能真正发挥作用; 5.部分业主恶意拖欠物业费。
业主与物业纠纷以下情况可以拒交物业费: 1、不在缴纳范围内的; 2、服务质量过差时在物业管理公司合同承诺或书面允诺过、服务质量不合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拒交的; 3、提供未约定或未经同意的服务的。
合同无效的情形如下: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
具体下列情形下的合同会无效:主体不适格的;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违背公序良俗的;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无效合同是:虽已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赋予其法律效力的协议。
招商代理合同纠纷有以下情形: 一、因委托书授权不明而产生的纠纷。 二、因行为人的无权代理行为而产生的纠纷。 三、因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产生的纠纷。 四、代理人和第三人对被代理人的纠纷。 五、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纠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双方恶意串通的意
以下合同是无效的合同: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2、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4、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 5、当事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的合同。
1、订立合同内容不合法,表现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以合法形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无效;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无效。但有两例外:事后
签订合同后主体变更的情形:一是债权转让,即由原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给新债权人,从而使新债权人代替原债权人;二是债务承担,即由新债务人代替原债务人负担债务。合同变更的效力: (一)合同的变更原则上向将来发生效力,未变更的权利义务继续有效,已经履行
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来打物业合同纠纷的官司: 1、由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以及相关证据材料; 2、由人民法院依法决定是否受理; 3、受理后,依法进行审理、判决; 4、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