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0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行政复议是可以进行调解的,但是针对于下述两种情况:(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二)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
复议机关所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是可以撤销的。如果行政复议决定的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具有违反法定程序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该复议决定,并可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1、商标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商标执法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机关根据法定程序对商标执法决定的; 2、商标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商标执法决
违停被罚能申请行政复议。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
对于当事人行政复议的申请,我国法律是有相关的期限规定的。《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行政强制可以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可以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当事人若撤回其所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之后,如果当事人不是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来申请复议的,则还能提起复议。并且申请人如果能够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的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也能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复议申请。
行政处罚可以复议。如果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知道该处罚决定之日起的六十日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构,提出书面或口头的复议申请。
行政事实行为可以复议。行政事实行为不仅包括行政机关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的行为,还包括与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相关的行为。行政事实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基于职权实施的不能产生、变更或者消灭行政法律关系的行为。行政事实行为的特征是:可致权益损害性;行政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