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7
劳动合同法违约金适用情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约定保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除此以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赔偿范围应当包括:1、债务不履行的损害赔偿。包括可得利益(履行利益)和信赖利益。2、因合同解除而产生的损害赔偿。(1)债权人订立合同所支出的必权费用;(2)债权人因相信合同能够履行而做准备所支出的必要费用;(3)债权人因失
终止合同违约金的金额由合同进行界定。若是约定了违约金并且没有过分高于或者是低于实际损失的,违约方应当合同约定的数额支付违约金。若是约定了违约金的计算方式的,计算后的金额就是违约金的金额。
对合同终止后,当事人能否主张违约责任,应根据不同的具体情况而定。 一、当事人协议终止合同的,不论终止原因是什么,也不论当事人是否有违约行为,当事人是否应该向他方当事人承担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应由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 二、因不可归
实践中,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30%。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定
在合同里约定违约金的金额,应当不能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如果违约金过高的,当事人可请求适当减少;如果违约金过低的,当事人可请求根据实际的损失来确定违约金的数额。
合同违约金的范围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增加,约定金额高于损失的,一方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适当减少。法院有自由裁量权,可以适当调整过高过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
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
合同违约金的性质主要是补偿性的,有限度地体现惩罚性。违约金的约定应当估计到一方违约而可能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而不得约定与原来的损失不相称的违约金数额;法律允许违约金在一定程度上大于损失,显然大于部分具有对违约方的惩罚性。
合同违约金额由双方约定,但最高损失不得超过损失30%,超过30%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违约造成的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
劳动合同能约定违约金的事项: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 2、约定保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 3、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
约定合同违约金时要注意的事项: 1、违约行为可能带来的直接损失,这是确定违约金数额的基础; 2、违约行为可能造成的可以获得的利益的减少; 3、违约金最高额不能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的因违约行为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