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6
行政诉讼中的确认判决的理解为人民法院通过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或违法的一种判决形式。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或者无效的,可以同时判决责令被告采取补救措施。
行政诉讼开庭后,如果人民法院能当庭宣判的,则开庭当天会有判决结果,并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给当事人;如果人民法院不能当庭宣判,而是定期宣判的,则在法院定期宣判的当天会发送判决书给当事人。
行政诉讼判决的执行方式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由第一审人民法院采取相关措施强制执行。
行政诉讼中的合议庭可依法作出下列判决: 1、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2、撤销判决; 3、给付判决; 4、判决确认违法或者无效; 5、作出变更判决; 6、作出履行判决。
我国人民法院所受理的行政诉讼的原告为:行政诉讼原告是行政诉讼的一方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司法保护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只能是具体行政行为所损害的行政相对人
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由于其发生在诉讼过程中,所以也叫诉讼内调解。在诉讼过程中进行调解,有利于对当事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思想指导工作,妥善、慎重地处理离婚案件。而且对调解所达成的协议,当事人一般愿意执行,这不仅有效预防了纠纷
行政诉讼中的确认判决,指法院通过对行政机关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或违法的一种判决形式。按照结果可分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判决与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判决。
1、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2、撤销判决。有法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
从法律行为理论讲,无效的法律行为是指法律行为因欠缺法律规定的要件而自始、当然、确定不发生预期效力的行为。在意思自治领域,无效法律行为无需确认或宣告即为无效。但在公法领域,由于行政行为公定力存在及相对人救济需要,法院的“确认”成为必要。据此可
行政诉讼中的质证规则是: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在行政诉讼中原告的义务是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不得滥用权利损害他人利益;遵守法庭纪律秩序,服从法庭指挥;依法履行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中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