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09
财产混同的举证责任: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身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在一人公司人格否认诉讼中,债权人以财产混合为由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举证责任倒置; 3、债权人不需要初步证明
城镇单一住宅用地指该宗宗地范围内是只能以住宅(含纯车库、车位)用途的用地。城一的土地使用年限为单一70年(根据出让合同或用地批文的设定为准)。城镇混合住宅用地指该宗宗地范围内是以住宅为主,兼混有工业、商业等用途的用地,城混的土地使用年限可以
债务混同,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同归于一人,致使合同关系及其他债的关系消灭的事实。广义的混同,指不能并立的两种法律关系同归于一人而使其权利义务归于消灭的现象。包括:1.所有权与他物权同归于一人;2.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人;3.主债务与保证债务同归
混同,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同归于一人,致使合同关系及其他债的关系消灭的事实。广义的混同,指不能并立的两种法律关系同归于一人而使其权利义务归于消灭的现象。
公司法人混同的意思:具体是指股东与公司之间存在资产、人格不分等混合情形,进而无法判断,与其交易的第三人是与股东还是与公司进行交易的一种法律现象。且人格混同的,该股东应当对相应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合同不是都可以因混同而消灭的,要视具体情形予以判断。只有符合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全部混同的,即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的情形,合同才会会终止;如果涉及到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的,则并不一定因混同而消灭。
混同,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同归于一人,致使合同关系及其他债的关系消灭的事实。广义的混同,指不能并立的两种法律关系同归于一人而使其权利义务归于消灭的现象。
合同并不是都可以因混同而消灭。一般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全部混同的,即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消灭;但如果涉及到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则合同不一定因混同而消灭。
法人人格混同是指股东与公司之间资产不分、人事交叉、业务相同,与其交易的第三人无法分清是与股东还是与公司进行交易。《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债的混同是指债权债务同归一人,使债的关系消灭的事实。混同是债消灭的原因之一。债的混同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混同包括三种情形:所有权与他物权归属于同一人;债权与债务归属于同一人;主债务与保证债务归属于同一人。狭义的混同仅指债权与债务归属于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