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01
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正式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并且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
还在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
试用期工资不可以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制定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就业状况等因素。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劳动部《最低工资规定》第三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