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4
有下列构成要件: 1.双方因同一合同互负对价债务。 2.须行使抗辩权曲当事人没有先给付义务。 3.须双方债务已届请偿期。 4.须对方当事人未为给付或提出给付。
同时履行抗辩权适用的构成要件包括: 1、当事人互负债务; 2、双方的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 3、双方债务已届满; 4、一方没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
顺序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具体包括: 1、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2、双方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 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债务或其履行不符合约定。 顺序履行抗辩权不是先履行抗辩权,顺序履行抗辩权包括先履行抗辩权和后履行抗辩权。
合同履行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2、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3、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4、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
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的法律规定是:合同抗辩权是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即权利人在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权的权利,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时效消灭抗辩权等。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概念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在合同当事人另一方未履行对待给付义务以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的权力。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效力有:拒绝履行先给付义务的权利;同时履行抗辩权实施后不再享有抵销权;法律其他规定等。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当事人另一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的权力。 同时履行抗辩权在实体法上的效力,分为本体的效力与其它效力。本体的效力体现为拒绝履行权,其他的效力体现在对抵消权的影响,对
合同履行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2、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3、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4、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
一、概念 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的一方当事人享有拒绝对方履行请求或者拒绝对方相应履行请求的权利。 二、后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有: (1)须有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须当
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审判实行法律监督的重要形式。刑事案件检察院的抗诉期限是十天。 检察院对刑事案件抗诉案件的抗诉期一般是十天,从收到判决书的第二天开始计算。抗诉只能是由人民检察院来完成的,人民检察院如果认同刑事法庭的审判结果,但是
同时履行抗辩权和留置权的区别:目的不同,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主要是促使合同双方同时履行义务,以保障双方的利益平衡;留置权是为了担保债务人合同债务的履行。性质不同,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对抗权,不具有物权性质,只能对抗双务合同中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
顺序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是:当事人互负债务;当事人之间的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或者不按约定去履行债务。
后履行抗辩权构成要件是当事人之间互负债务,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没有履行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等,其效力是属于延期的抗辩权,不是永久的抗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