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4
顺序履行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是一样的。上述抗辩权的行使主体都是后履行义务人,行使的对象都是先履行义务人;只是称呼不同,有的人称先履行抗辩权,而有的人称后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其实是同一个概念。即在有履行顺序的合同中,赋予后履行一方的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时,对方当事人有拒绝其请求履行的权利。
1.两种抗辩权意义不同。前者反映了后履行义务人的履行利益;而后者在于保护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的当事人双方的履行利益。2.规则不同。前者本质上是对违约的抗辩;后者不是对违约抗辩。3.行使权利的主体不同。前者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
顺序履行抗辩权包括先履行抗辩权和后履行抗辩权,具有包含关系。 顺序履行抗辩权的成立并行使,产生后履行一方可一时中止履行自己债务的效力,对抗先履行一方的履行请求,以此保护自己的期限利益、顺序利益; 在先履行一方采取了补救措施、变违约为适当履行
先履行抗辩权定义是对负有先履行义务一方违约的抗辩,即对先期违约的抗辩。合同需要存在两个债务、债务具有先后履行顺序,当事人之间需要互负债务,且先履行一方未适当履行。
履行抗辩权的使用条件有三: 第一,须有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第二,须双方互负的债务有先后顺序,后履行一方的债务已届清债期: 第三,须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履行不适当。 因此,在应当先履行一方不履行时,后履行一方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的概念是指在双务合同中,约定有先后履行顺序的,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依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后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据对方的不履行行为,拒绝对方当事人请求履行的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义务或者严重不符合约定条件的为了保护自己的期限利益或者保证履行合同的条件,对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当事人有相互负债的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再履行一方有权拒绝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先履行抗辩权理解如下: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相互承担债务,有履行顺序的,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履行请求,履行一方不符合约定的,履行一方有权拒绝相应的履行请求。本质上,先履行抗辩权是对早期违约的抗辩。早期违约是指一方首先违约,是另一方不履行合同的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