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2
股权质押可以转让。在质权人同意出质人转让时可以转让。其他情况下不被允许。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转让后的股权所得应当向质权人偿还债务。质权登记才能设立。
股权质押不一定担保债权,股权质押担保的债权范围由当事人在质押合同中约定,以股权质押的,质权在办理出质登记的时候设立,且股权质押之后不可以转让,除非经过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协商同意。
股权担保必须办理质押登记。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并且以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一致同意后,可以转让。
股权担保原则上是必须办理质押登记的。根据相关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并且以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一致同意后,可以转让。
控股股东股权可以质押。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以股权质押必须办理登记。登记是生效要件。股权质押后原则上是不允许转让的。除非质权人同意出质人转让。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可以用债权作为质押担保。 1、成为质押标的债权应当是合法有效。首先,以不存在、无效的、已经消灭的债权设定质押,即为标的不能,质押无效。 其次,存在法律瑕疵的债权亦不宜质押,如可变更、可撤销的债权。此类债权在被变更、撤销前,效力待定,有不可预
认缴股权可以质押,但是进行质押的认缴股权应当是已经实际缴纳的出资额为限;未实际缴纳的认缴部分的股权不适宜用于出质;在质押期间,投资者不得质押未缴付出资部分的股权。
基金股权可以质押,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股权不禁止重复质押。我国相关法律对股权能不能重复质押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是不能重复质押的。在质押期间,未经质权人同意,外商投资企业的股东不得转让或再质押已经出质的股权,也不得减少相应的出资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