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2
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
股权质押以后可以对外担保,出质人以其出质的股权为债务担保,如果股权的价值明显减少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再行提供担保,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
股权可以质押担保,如果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以股权质押的,质权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除非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如果债务人没有按时偿还债务,则债权人可以对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1、反担保可以以股权质押。股权质押反担保是指借款人或第三人以企业的股权依法质押给担保中心以取得贷款的一种反担保方式。公司股权质押反担保的,如不是100股权质押的,应提供全体股东会同意质押的股东会决议。
以股权为质权标的时,质权的效力并不及于股东的全部权利,而只及于其中的财产权利。换言之,股权出质后,质权人只能行使其中的受益权等财产权利,公司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非财产权利则仍由出质股东行使。
股权质押是权利质权的一种,是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在我国能作为股权质押的仅为股份公司股东的股票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份。股权质押属于对外担保。
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可知,股权质押的办理手续如下: 1、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股权质押登记; 2、提交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所需的材料。例如,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记载
分红权和股权的区别有:1、股权是一种综合性权利,股权是股东对公司有投资才产生的,分红权是股权中的一种,是股东可以享受分红的权利;2、股权是分红权的依据,当事人想取得分红权的,首先要取得股权,自然人对该公司没有股权,也自然没有分红权,对该公司
代持股份可以股权质押。在办理股权代持的同时,可以办理股权质押担保,将代持的股份向实际出资人办理质押担保。这样就确保了代持股人无法擅自将股权向第三方提供担保或者出卖转让再者。即使由于其他原因,比如法院执行或者继承分割需要变卖股权,实际出资人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