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1
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的六十日内,如果当事人不服该处罚决定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该申请期限的,则自障碍消除之日起再继续计算。
行政处罚决定的时间为原则上应当不超过九十日。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比如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30日。
行政机关一般需要在九十日内做出行政处罚决定,自行政机关立案之日起算;并且行政机关一般应在二年内发现违法行为。如果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能再给予行政处罚。
如果行政机关有强制执行权,而当事人拒不履行的,则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行政机关就可以强制执行;如果行政机关没有强制执行权,而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既不履行,又不申请复议或者起诉的,则在该期限届满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可以申请法院执行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行政处罚有罚款的,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我国行政处罚法并未没有明确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生效时间,但相关履行处罚决定和未按决定履行处罚义务应招致何种法律后果的条文均表明: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是自送达给当事人之日起生效,除了处罚决定书上明确了某具体时间履行外,一般均应当立即开始履行决定
行政复议决定一般情形下在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出来;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一般是送达给当事人时生效,若行政机关作出警告或者其他可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决定书立即生效,行政机关可当场立即执行;如果是其他处罚种类,例如罚款,一般是在处罚决定书送达给当事人之日起的十五日内执行。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被处罚人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提起行政复议的时间是60日。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
不同的行政执法机关在处理不同的行为时的规定不一。例如,《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中就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30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30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
15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当事人逾期(决定书规定的时间)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我国行政处罚法并未
行政处罚决定书要长期保存。在行政机关作出处罚决定后,会及时整理归档,并且会在一定期限内移交给档案馆管理,会被长期保存。而且在满一定期限后,会依法向社会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