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22
价格欺诈行为包括: 1、虚假标价。 2、两套价格。 3、欺骗性标价。 4、模糊标价和虚夸标价。 5、虚假折价。 6、对处理品不标价。 7、不如实披露赠品情况。 8、隐蔽价格附加条件。 9、虚构原价。 10、不履行价格承诺。 11、虚构比较价
1、经营者之间通过协议、决议或者协调等串通方式操纵价格。 2、经营者凭借市场支配地位,在向经销商提供商品时强制限定其转售价格。 3、经营者凭借市场支配地位,牟取暴利。 4、经营者凭借市场支配地位,以排挤、损害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
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了,经营者不可以用虚假或者容易使消费者误导的价格手段来进行营销,诱导消费者与之进行交易;第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也有规定价格欺诈的几种行为。如虚构降价、虚假优惠诱骗消费者购买。有
价格欺诈的表现形式: 1、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的。 2、对同
第一条为维护市场秩序,禁止价格欺诈行为,促进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以下简称经营者)收购、
国家计委出台《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认定以下13种价格行为为价格欺诈行为: 1、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
两套价格。即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
强制交易严格意义上应该表达为强迫交易。强迫交易的行为是指经营者枉顾消费者的意愿,通过某些手段强迫消费者购买其商品或者接受其服务,因此使得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受到侵犯的行为,严重的会构成强迫交易罪。本罪不仅侵犯了交易相对方的合法权益,而且对市场
行政行为的效力具体包括下面几项内容: 第一,行政行为有确定力。确定力的意思是行政行为一旦生效,没有经过法定程序就不能随意变更或者撤销,具有不可争辩的效力; 第二,行政行为具有拘束力。行政行为的拘束力指的是在行政行为生效后,对行为主体以及行政
偷税漏税行为种类包括: 1、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 2、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的; 3、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和记账凭证的。 行为人偷税漏税构成逃税罪的,需要负刑事责任。纳税申报是依法纳税的前提,纳税人必须在法定时间内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