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2
企业解散是指已经成立的公司,因公司章程或者法定事由出现而停止公司的对外经营活动,并开始公司的清算,处理未了结事务从而使公司法人资格消灭的法律行为。公司清算,是指公司出现法定解散事由或者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解散事由以后,依法清理公司的债权债务的行
企业解散申请审批没有前置程序,企业解散是由于企业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人民法院同意企业解散的,企业进入清算程序。
合伙企业的经营所得财产的分割方式如下: 一、如果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有明确约定的,则按照约定分割经营所得的收益。 二、如果没有约定的,合伙人之间可以自行协商如何分割经营所得收益。 三、如果无法自行协商的,则按照各合伙人实缴的出资比例来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1、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5、以合伙企业的名
破产清算程序的清偿顺序为:首先需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需清偿职工工资、社保费用、补偿金等费用;再是其他的社保费用和欠税;最后清偿普通的破产债权。
同一不动产设置多个抵押权的清偿顺序: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1、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2、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
合伙企业解散,清算人可以由合伙人担任。 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1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如果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
同一不动产设置多个抵押权的清偿顺序: 1、同一不动产设置多个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 2、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4、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解散的法定条件有: 1.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2.因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 3.达到其经营目的且无发展前途; 4.章程规定的解散原因出现。
企业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如果是违法终止的,要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来赔偿劳动者;如果是因劳动者具有严重违纪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而终止合同的,则不需要赔偿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