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4
股东代表诉讼不属于共同诉讼。 一、股东代表诉讼,一般是指当公司怠于通过诉讼追究公司机关成员责任或实现其他权利时,由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为了维护公司利益,并出于追究这些成员责任或实现这些权利之目的,依据法定程序代表公司提起的诉讼。 二、共同诉讼
自然人代理诉讼条件:1、委托人只能是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2、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3、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需要提供的委托资料是授权委托书,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系近亲属委托的,存在近亲属关系的书面
共同诉讼是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含两人)以上的诉讼。共同诉讼的构成要件和认定标准是:当事人双方至少有一方是两个以上,且各为独立的诉讼主体。诉讼标的须为共同。属同一人民法院辖区。在程序上,人民法院进行合并审理。
在行政诉讼中诉讼代表人指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进行诉讼的代表人。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都应当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的条件: 1、有合法有效的债权;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
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的条件如下: 1、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且该权利专不属于债务人自身。 2、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 3、行使范围以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
股东代表诉讼的前置条件是指股东在提起诉讼前,必须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监察人提出请求令公司提起直接诉讼,只有在董事会、监事会或监察人接到该请求,经过一定期间而未提起诉讼的情况下,股东才有权提起代表诉讼。
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的条件是: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且已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民事诉讼代理人的条件: 1、当事人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2、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社会团体推荐的人,社会团体包括人民群众团体,社会公益团体等; 4、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诉讼代表人是指为了方便进行诉讼,由人数众多的一方当事人推选出来,代表其利益实施诉讼行为的人。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在代表人诉讼中,诉讼代表人的权限相当于未被授予处分实体权利的诉讼代理人,也就是说,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法律效
表见代理的条件是行为人实施的是无权代理行为,但是有可以使相对人足以相信其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且相对人主观上须为善意、无过失,同时行为人与相对人之间的民事行为具备民事行为的有效要件。
股东代表诉讼,指的是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却怠于起诉时,公司的股东即以自己的名义起诉。股东代表起诉的条件:提起代表诉讼的原告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股东提起代表
股东代表诉讼需要满足的条件有股东请求监事会提起诉讼,监事会不提起的,股东应当请求董事会提起诉讼。只有当二者都不行使权利时,才能诉讼。股东是不能直接以公司的名义进行诉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