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4
债务加入的形式如下: 1、债权人与第三人之间的特别协议是第三人承担债务人的部分债务,或者债务人将部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 2、债权人与第三人、债务人与第三人、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共同约定,第三人加入原合同关系,与债务人建立连带关系,作为连带
债务加入的基本特征有: 1、以现有有效债务为前提,第三人承担的债务仅限于原债务范围,不会因债务转移而增减; 2、第三人承担债务原则上不需要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向债权人发出债务承担通知; 3、第三人加入债务关系后,可以以原债务人对
债务加入的法律依据有: 1、债务加入关系中存在两个相互依存的债权债务关系,其法律效果是使债权人的债权进一步得到保障,故债权人可以向原债务人主张权利,同时也可以向第三人主张清偿。 2、第三人承诺履行仅为第三人加入原债务,原债务人并不脱离原债权
所谓债务加入又称并存的债务承担,指原债务人并没有脱离原债务关系,而第三人又加入到原存的债务关系中,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债务加入的成立,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原债的关系必须有效成立。原债务如存在可撤
1、担保人要求债务加入的,只要债权人同意,即可生效。 2、债务加入是指第三人与债权人、债务人达成三方协议或第三人与债权人达成双方协议或第三人向债权人单方承诺由第三人履行债务人的债务,但同时不免除债务人
1、对债权人的效力。债务加入关系中存在两个相互依存的债权债务关系,其法律效果是使债权人的债权进一步得到保障,故债权人可以向原债务人主张权利,同时也可以向第三人主张清偿。 另一方面,债务加入中两个债务互
①决议的方式。破产法第64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2以上。但是,破产法另有规定的除外。这里所说的“另有规定
保证与债务加入均具有担保功能,而保证具有相对独立性,这个特征是区别于债务加入的关键。其相对独立性主要表现为: 一、保证债务与主债务是主从债务关系,债务加入与原债务具有同一性,并非主从债务关系; 二、保证人受保证期间的保护,而债务加入不适用保
债务人不按约定还款的,债权人可以与其私下协商,再次约定还款的相关事宜。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到人民法院,个人提起诉讼的,首先要写好起诉状,起诉状中要包含起诉的请求和理由。写好起诉状后,再带上起诉状、身份证、户口本、相关证据原件或者复印件到
债权是一种权利,即因为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还有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按照我国当前实施的法律规定,有效的债权包括以下这三种: 第一种、合同。合同是债权产生最主要的原因; 第二种、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