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30
合同签订一年后可以解除或撤销,但要符合解除和撤销的情形,否则要负违约责任。具体如下: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可解除合同; 2、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可解除合同; 3、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
我国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具体指: 1、基于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一方或者第三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3、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的合同; 4、显失公平的合同。
以下合同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可撤销的合同是指基于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等情况签订的合同;可变更合同只要当事人协商一致即可变更。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
合同可以变更或撤销的情形是:合同是当事人基于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是当事人被欺诈或者被胁迫订立的;或者合同是对方利用当事人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不利状况时订立的,且合同显失公平的。
对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当人有权诉请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合同被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无效的合同或
合同可撤销的情形有以下八种,具体情形为: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 2、因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是指一方在
行政机关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情形,一般有以下的五种,具体如下: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
以下情形可以申请变更监护权: 1、监护人不履行自己应尽的监护职责,或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2、夫妻双方在离婚之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子女的监护权,但为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有家庭暴力、虐待或对子女明显的不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