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1、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通过检查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移送的环境违法行为,应予审查,并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2、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登记立案的环境违法行为,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
主要会产生以下影响: 1、严重环境违法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2、环保违法处罚下达后不得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3、环保违法处罚取消享受优惠政策; 4、环境违法影响企业信贷。
对于不服行政处罚的当事人,进行救济的途径包括有:当事人可以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此期间还可以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徼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徼纳罚款。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
从轻、减轻处罚的适用情形主要有: 1.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2.行为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3.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4.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修正案》,已于2003年11月3日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二○○三年十一月五日《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已于1999年7月8日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务会会议
很多人不清楚行政处罚法有什么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的规定,行政处罚有以下7种: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
拆迁行政诉讼的处理方式如下: 1、被拆迁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行政诉讼; 2、被拆迁人对市、县级
因非人为因素操作失误,或设备故障所致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并且初次违法,或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给予警告或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环保设施未正常运行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
行政许可注销方式如下: 1、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2、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4、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 5、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