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17
环境污染侵权特点包括:主体的不平等性、不特定性。侵害过程的间接性、复合性。损害结果的持续性、潜伏性。环境污染侵权是通过“环境”这一中介物,对生存于其中的人或物等造成损害的侵权行为。
环境污染侵权的特点: 1、主体的不平等性、不特定性。 2、侵害过程的间接性、复合性。环境侵权要经过某一“环境”介质作用于群体或不特定人的人身及公私财物。因此,环境侵权的侵害对象,更为广泛而复杂。 3、损害结果的持续性、潜伏性。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污染环境罪量刑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 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防治环境污染的管理制度。为了防治环境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生态环境,国家先后制定了《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以及《放射防护条例》、《工业“
污染环境罪既遂的量刑标准在刑法中的规定为: 1、构成污染环境罪既遂的,一般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处罚金; 2、存在严重犯罪情节的,处3-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污染重点保护区,或国家重点流域且情节严重、破坏大量永久基本农田
污染环境罪主体资格的要求:污染环境罪主体资格也就是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可以成为本罪主体。
污染环境罪辩护点上的技巧有:可陈述对当事人有益的辩护意见。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尽量争取去罪或轻判。《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
污染环境罪的标准是指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依照法律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自然或人为向环境中添加某种物质超过环境自净能力产生危害的统称为环境污染。
环境污染事故分类有: 1、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事故。指在生产、生活过程中因生产、使用、贮存、运输、排放不当导致有毒有害化学品泄漏或非正常排放所引发的污染事故; 2、毒气污染事故。实际是上面事故的一种,由于毒气污染事故比较常见,所以另列,主要有毒
环境污染的构成要件应有: 1、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环境污染,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 3、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防治环境污染的管理制度;
《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