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31
没有有限连带责任的说法,只有有限责任。比如股东对于公司,因为公司是一个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财产权。无限连带责任,是指以个人全部财产偿还债务。比如普通合伙企业中的各个合伙人。
无限连带责任是每个合伙人对于合伙债务都负有全部清偿的义务;连带责任是两个以上须承担同一民事责任的人,权利人可以对任何一方提出承担民事责任的请求。
无限责任和无限连带责任的区别: 1、作用对象不同 无限连带责任是一种多数主体责任;无限责任是对债务人个体而言的。 2、承担责任不同 无限连带责任人中任何一人对违反法律义务的后果都必须负全部责任;无限责任是将企业的责任与投资人的责任连为一体。
无限连带责任与连带责任主要有以下区别: 1、无限连带责任即其他投资人名下的债务份额自己有义务代其偿还债务份额; 2、无限责任是指当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投资人应以个人的全部财产用于清偿。
对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应先由企业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不足部分再由个人承担。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以及第四十二条,合伙人的
有限连带责任和无限连带责任区别在于: 1、有限连带责任,是指以全部财产中的部分财产来承连带担责任。 2、无限连带责任,是指以全部财产来承担连带责任,即有多少财产就承担多少责任。
公司欠款由公司偿还,不是个人欠款,法定代表人(不是法人代表这个说法)原则上不承担责任。公司是属于法人组织,以其资产承担法律责任,如果企业的法人代表是股东,在完成出资责任后,对企业的欠债不承担连带的责任。
一般由公司财产承担,法定代表人原则上是不承担的。公司具有独立人格,公司财产不足偿还全部债务的,可申请破产。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于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特定情形的规定,即第二十条第三款所述之“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仅在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情况下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欠外债股东一般是没有连带责任的。公司的股东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但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则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如果是指公司法人代表的连带责任的情况当包括: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