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3
政府信息公开的义务主体是: 1、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是行政机关的责任; 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例如地震局、气象局、银监会、证监会等; 3、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如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等行
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有: 1.主动公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2.依申请公开。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及行政机关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确定提供政府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主体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并采用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
苏州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如下: 1、政府公报; 2、互联网上的政府网站和各政府部门专业网站; 3、档案馆; 4、现行文件查阅中心; 5、行政服务中心; 6、政府设置的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公共信息亭的电子查询系统等公共信息终端; 7、政府机
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途径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各级人民政府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行政
征地、土地报批信息公开范围有:“国务院、省政府批准用地文件”、“拟征收土地公告”、“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一书四方案”、“征收土地公告”等内容。
政府应当公开的拆迁信息是:征地批文、征地告知书、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征地公告等内容。如果在拆迁时政府没有公开其中的任何信息,相对人都有权请求政府公开。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3.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1.在申请时,被征收方应当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以书面的形式向相关部门提交信息公开申请书,并保留申请的原始凭证;2.被征收方应当注意的是,行政机关在受理信息公开的申请后,如果能够当场答复的,行政机关应当当场答复;如果不能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