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2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
(一)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二)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补办机动车
交强险责任方没有赔偿。交强险只是用来赔给对方的,我方的损失可以由对方的保险来赔,但是如果全部责任都是由我方进行承担的,那么对方的保险是不会理赔的。
如果用人单位已经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需要承担下列工伤保险的赔偿责任: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支付全部的工伤保险待遇
未买交强险交通事故赔偿应该按照投保的最低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用的2倍进行罚款。没有依照国家规定购买交强险的机动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必须由交强险的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
第一,学生人身损害是由于第三人的原因所致,如果是完全由于学校的过错所致,就是一般的学生伤害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第二,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如果无过错也不会产生补充赔偿责任,损害的赔偿责任应当完全由加害的第三人承担。
侵权责任承担方式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礼道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侵权人侵犯财产的,还可以请求以市价赔偿原物损失。如果侵权人拒不旅行的,被侵权人可申请法院强制履行。
民事责任的承担,一是停止侵害,这种责任方式主要适用于正在进行中的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行为;二是排除妨碍,这种责任方式适用于妨碍他人行使权利的场合,不需要权利人的权利受到实际的侵害;三是消除危险,行为人的侵害行为虽未造成他人财产、人身的实际损害
没有依照国家规定购买交强险的机动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必须由交强险的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如果投保的义务人和实际侵权人不是同一人,两者都需要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义务。超出交强险部分,事故双方
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投保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的部分由侵权人自己承担。
机动车同等责任的交通事故,按五五分的责任赔偿损失(与非机动车或行人的,按四六分),但交强险范围内是全赔的,超过交强险的赔偿部分打五折; 发生交通事故,赔偿问题先由交强险赔偿,再由商业险赔偿,最后不足的由驾驶人赔偿。
购买人身意外险后还需要承担工伤赔偿责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保险是国家强制实施的社会保障制度,指国家和社会为在生产和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职业病的劳动者及其亲属提供医疗、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障制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