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7
防卫过当致人死亡可分为两种情形,第一种情形是过失致人死亡,以故意伤害罪论处,但在量刑时应当减轻或免除;第二种情形是防卫后出于其他原因故意实施损害行为导致被害人死亡,应当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防卫过当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防卫过当具备特征如下: 1、必须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这里所说的必要限度是指有效制止非法侵权所必需的防御强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是指普通人能够认识到其防卫强度已经超过正当防卫所必需的强度,即防卫行为能否制止正在进行的非法侵权; 2、对不法侵害人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认定防卫过当应当同时具备“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损害”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1、防卫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应当综合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危害程度和防卫的时机、手段、强度、损害后果等情节,考虑双
应当依据具体情形而定。如果防卫过当造成他人轻伤以上伤害的,那么依据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不过对于防卫过当的犯人,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防卫过当的,一般是比照所犯之罪的既遂情形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防卫过当的行为人本身主观上不具有犯罪故意,只是由于防卫超过必要限度,所以才造成重大伤害结果,因此对于防卫过当的应比照犯罪既遂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防卫过当致死量刑标准是应在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基础上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较轻的应在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基础上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在面对人身权利遭到侵犯或防御反击行为时,只有客观上具备正当防卫的条件,主观上具有防卫意识,叫做防卫性质,才能称作防卫行为。防卫行为必须针对正在进行的暴力犯罪,所以在面对不是暴力犯罪行为的时候不能称之为防卫过当。所以危及人身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
法律上防卫过当不是刑法罪名。防卫过当不是具体的独立的罪名,它只是表明防卫行为的性质,对构成何罪没有决定性的影响,刑法也没有专门条款规定防卫过当的罪名和具体适用的法定刑。
防卫过当的认定标准有以下几点:防卫人明明知道自己的防卫行为,会明显超过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从而造成重大损害。为了防卫放任这种损害出现的,属于是间接防卫过当。防卫人对于正在进行的杀人等,暴力犯罪的行为,由于情况紧急,采取正当防卫导致不法侵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