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3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撤销权之诉案由有以下几点: 1、撤销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放弃债权担保纠纷。 2、撤销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纠纷。 3、撤销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纠纷。 3、撤销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财产纠纷。
撤销权之诉案由的原因有: 1、撤销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纠纷。债权人明确要求债务人放弃已过期的债权; 2、撤销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纠纷; 3、撤销债务人低价转让财产纠纷。债权人撤销债务人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转让其合法财产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
撤销权纠纷的具体案由有: 1、撤销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纠纷。 2、撤销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纠纷。 3、撤销债务人低价转让财产纠纷。 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实施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合同撤销权案由有: 1、撤销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纠纷。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明确表示对已经到期的债权表示放弃行为的撤销要求。 2、撤销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纠纷。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无偿地将自己的金钱或者其他财产赠与他人,没有任何对价。 3、撤销债务人低价
撤销权之诉案由主要存在以下几种情形:撤销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放弃债券担保所发生的纠纷;撤销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的纠纷;撤销债务人低价转让财产纠纷;撤销债务人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纠纷;法律规定会进行诉讼的其他案由等。
撤销权的撤销事由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欺诈、胁迫等。 根据2021年《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
撤销权的撤销事由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欺诈、胁迫等。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
1、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2、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
合同当事人撤销权行使的法定事由包括以下4种: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订立合同时显示公平的合同; 3.因欺诈订立的(未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4.因胁迫订立的(未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合同当事人撤销权行使的法定事由包括以下4种: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订立合同时显示公平的合同; 3.因欺诈订立的(未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4.因胁迫订立的(未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合同撤销权案由有: 1、撤销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纠纷。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明确表示对已经到期的债权表示放弃行为的撤销要求。 2、撤销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纠纷。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无偿地将自己的金钱或者其他财产赠与他人,没有任何对价。 3、撤销债务人低价